006決定資源成本

在計算作業成本時,可以直接將資源成本分配至各作業中,也可以先將資源成本分配至各部門或成本中心,再分配至各作業,計算作業成本。其目的是在藉資源消耗之衡量,來計算每項作業所耗用的成本。也就是將以部門或費用類別為基礎之成本轉換為以作業為基礎之成本。
在搜集資源成本時,分類帳是極佳的來源,分類帳提供了關於公司資源的財務資訊,只要稍加修正,就可以很輕易的將資源成本分配至各成本中心。首先要將各費用科目分類並結合相關帳戶,將目的相同且能以同一種方式分配成本的科目相結合。
將資源成本分攤至成本中心或作業的方法有三:
1.直接歸入法:此法直接將成本中心或作業所耗用的資源成本歸入該成本中心或作業,提供最正確的成本資訊。
2.估計:藉訪問或調查之方式估計各成本中心或作業所耗用的資源,Kaplan&Atkison(1998)認為只要能將資源成本的90%分攤到作業就可以接受了。本方法利用困果關係歸屬成本,例如以機台用電量來分配動力費,以人數來分配事務費用,以佔地面積來分配折舊費用,均是有意義的分配方式。
3.任意分攤:當資源成本無法以經濟可行的方式分攤時,通常就以任意分攤方 式,任意分攤通常有責任中心制度下,是各責任中心主管共同裁決出來的結果(不管對分攤方式滿意或不滿意),通常以產值、營業額或平均分攤或加權平均分攤的方式為之。

本文作者:薛兆亨會計師(銓祐公司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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